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291. |
101.07.20 |
發布有關證券商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292. |
101.07.02 |
修正每一證券商得持有證券交易所股份之比率規範函令。 |
行政規則 |
293. |
101.05.07 |
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進階計算法之適用對象範圍 |
行政規則 |
294. |
101.04.18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十一月三日台財證(二)字第○二一四五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六月十日台財證(二)字第○三二九五號函及九十三年一月二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三○○○○○二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295. |
101.04.13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英 |
命令 |
296. |
101.03.15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台財證(二)字第 0157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297. |
101.03.06 |
公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書表格式如附件。 |
其 他 |
298. |
100.11.21 |
上市櫃公司如因導入國際會計準則,致無法於 101 年 3 月底前公告申報 100 年度財務報告者,得申請延期公告申報。 |
行政規則 |
299. |
100.11.11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四日(八三)台財證(六)字第○一四六八號函、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八二)台財證(六)字第○一六八○號函,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300. |
100.11.04 |
本會依證券交易法第 21 條之 1 協助外國主管機關調查應注意事項。英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