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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發布櫃買中心暫時停止提撥保護基金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20042006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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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
              規定辦理。
          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暫時停止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
              易人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撥保護基金。
          三、本令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