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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 台端詢問抵繳股款所涉歸入權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2004429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復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台端 102 年 8 月 28 日電子郵件。
二、投資人依公司法第 272 條規定以持有之股票作價抵繳股款,受讓公
司為所受讓股票公司之內部人,該抵繳取得股票之行為屬證券交易法
第 157 條之「取得」範圍,以股票交付日為取得時點,上市及上櫃
股票以取得當日所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為取得成本,興櫃股票則以
取得當日所屬公司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為取得成本。
正 本:
萬○惠君
副 本: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
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