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 171. |
107.02.26 |
檢送本會修正「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問答集」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請配合修正貴公會網站資料內容並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172. |
107.02.14 |
所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辦理投資型保單之全權委託業務,透過全權委託保管銀行下單買賣投信基金之報酬給付相關事宜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173. |
107.01.11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為辦理投資型保單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透過全權委託保管銀行信託部開立特定金錢信託帳戶買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特金交易模式)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行政規則 |
| 174. |
107.01.09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條第7項、第1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3項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175. |
107.01.04 |
本會修正「鼓勵投信躍進計畫」內容,請將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176. |
107.01.02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8條第6項、「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7條第4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8條第5項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177. |
106.12.27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23條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178. |
106.11.15 |
公告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託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置相關申請書件格式,自即日生效 |
其 他 |
| 179. |
106.11.15 |
公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置、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信託業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相關申請書件格式,自即日生效 |
其 他 |
| 180. |
106.10.19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