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託業申請兼營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置相關申請書件格
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五十條。
公告事項:一、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與換發營業執照之申請書、
聲明書及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與換發營業執照之申請書、
聲明書及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三及附件四。
三、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其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
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與換發營業執照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五及附
件六。
四、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其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
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與換發營業執照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七及附
件八。
五、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立說明資料如附件九。
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設置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十及附件十一。
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設置分支機構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十二及附
件十三。
八、信託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十四。
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
十五及附件十六。
十、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一日金管證投字第一○五○○二五五
八九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07.11 金管證投字第 1050025589 號公告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