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641. |
103.09.26 |
廢/停為配合開放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平台建置,修正證券商擔任其造市商之造市及避險等交易行為,得不受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二項之限制。 |
行政規則 |
642. |
103.09.17 |
廢/停有關證券商得接受專業機構投資人委託買賣未經核准境外基金乙案,復如說明,並請轉知會員,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643. |
103.09.11 |
廢/停修定證券商及期貨商財務報告之相關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 |
行政規則 |
644. |
103.08.29 |
廢/停修正證券商設置法令遵循單位之相關規定。 |
行政規則 |
645. |
103.08.25 |
廢/停OSU自營及對境內客戶辦理業務所適用之法令。英 |
行政規則 |
646. |
103.08.25 |
廢/停OSU對境外客戶辦理業務所適用之法令。英 |
行政規則 |
647. |
103.08.25 |
廢/停補充釋示本會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八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三○○○三二四四三號令。英 |
行政規則 |
648. |
103.08.01 |
廢/停放寬證券商得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第2項所定之專業投資機構於營業處所買賣國外發行之人民幣計價債券。 |
行政規則 |
649. |
103.07.25 |
廢/停放寬證券自營商從事國內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規定暨專業經紀商從事避險目的之期貨交易標的範圍。 |
行政規則 |
650. |
103.07.25 |
廢/停放寬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規定。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