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 141. |
108.07.03 |
茲彙整前依證券交易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以公告或令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項目如說明,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及公司。 |
行政規則 |
| 142. |
108.06.20 |
有關建議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下簡稱投信或投顧事業)運用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於基金受益憑證,得將申購、買回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指示作業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一案,請依說明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
行政規則 |
| 143. |
108.05.20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投信基金)信用評級資訊揭露原則,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144. |
108.04.19 |
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145. |
108.02.27 |
本會修正「鼓勵投信躍進計畫」內容,請將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146. |
108.01.04 |
有關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令英 |
行政規則 |
| 147. |
107.12.26 |
有關現行基金信託契約規定,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一定金額時,經理公司應將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之門檻(下稱告知門檻),同意貴公會建議檢討方案,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148. |
107.12.21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第3項第3款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149. |
107.11.05 |
有關證券商、期貨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證券金融事業分派盈餘或撥補虧損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150. |
107.11.01 |
所請僅經營一般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僅擔任基金銷售機構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由事業內與業務未有利益衝突之人員兼任執行洗錢防制之稽核作業一案,同意照辦,請查照。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