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31. |
104.11.25 |
信託業對於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經營金錢信託業務,應經中央銀行同意,請查照轉知相關會員機構。 |
行政規則 |
32. |
104.09.01 |
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信託業務規定英 |
行政規則 |
33. |
104.06.16 |
有關外國銀行在臺子行與母行集團成員間辦理保兌及相對保證交易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34. |
104.02.10 |
本會 103 年 3 月 28 日金管銀外字第 1035000118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會員銀行。 |
行政規則 |
35. |
103.11.28 |
檢送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鬆綁措施問答集如附件,請 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
行政規則 |
36. |
103.07.29 |
訂定有關金融機構接受外國貨幣及外國證券為擔保品,辦理新臺幣授信之規定,自即日生效英 |
行政規則 |
37. |
103.05.28 |
第○商業銀行函詢銀行授信戶以本行登載客戶黃金買賣與保管業務之帳戶(下稱黃金帳戶)為擔保,申請辦理質借新臺幣或外幣,或供其授信往來之正、副擔保之適法性一案,請轉知會員機構依說明二辦理。 |
行政規則 |
38. |
103.05.07 |
有關銀行辦理「進口融資墊款業務」之管理方式及帳列會計項目乙案,請轉知會員銀行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39. |
103.04.24 |
銀行對證券商辦理外幣拆款釋疑 |
行政規則 |
40. |
102.12.27 |
訂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金融相關外匯業務負面表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英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