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11. |
108.09.09 |
重申外國銀行在臺辦事處僅得辦理商情蒐集及業務聯絡,不得協助總行或聯行辦理見證簽署開戶相關文件及回傳文件等跨境提供金融服務,外國銀行在臺辦事處應切實遵守相關規定。 |
行政規則 |
12. |
108.06.11 |
所詢「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附件規範對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事項之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13. |
108.02.12 |
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注意事項英 |
行政規則 |
14. |
107.05.15 |
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 |
行政規則 |
15. |
107.04.26 |
為強化銀行執行國際金融業務及稅務相關之防制洗錢程序,請轉知會員銀行依說明辦理,並請貴會研訂稅務洗錢風險防制之業界實務建議指引,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16. |
106.12.29 |
本會 94 年 6 月 3 日金管銀(五)字第 094001272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17. |
106.11.27 |
財政部 87 年 1 月 6 日台財融字第 8770028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
行政規則 |
18. |
106.11.27 |
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證券業務規定英 |
行政規則 |
19. |
106.08.18 |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英 |
命令 |
20. |
106.07.03 |
所報「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修正條文草案一案,請依說明二修正後同意備查,並請轉知會員銀行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