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 21. |
102.01.14 |
核釋本國銀行投資(含新設及併購)國外子銀行,其投資金額得不計入「銀行法」第 74 條商業銀行投資總額之限額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
行政規則 |
| 22. |
100.12.22 |
關於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陳請開放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下稱 OBU)得受託投資或以自有資金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外幣計價基金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
行政規則 |
| 23. |
099.03.23 |
所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是否適用銀行法第 25 條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16 條有關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取得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股數達一定比率應辦理申報或核准等事宜之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24. |
098.06.02 |
各銀行辦理存款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結構型商品業務時應配合辦理相關作業事項 |
行政規則 |
| 25. |
097.06.25 |
工業銀行投資生產事業之範圍 |
實質法規 |
| 26. |
096.10.18 |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作業管理原則」 |
行政規則 |
| 27. |
096.10.05 |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二條所稱之金融控股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陸佰億元 |
行政規則 |
| 28. |
094.12.13 |
銀行擬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應符合「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或「工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之規定 |
行政規則 |
| 29. |
094.04.06 |
所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所私募之基金受益憑證,是否屬於商業銀行得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其投資限額規定為何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30. |
106.12.25 |
廢依據「銀行法」第74條第4項規定,訂定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