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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保險局 - 保險業管理目 900 筆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471. 103.10.09 檢送本會 103 年 8 月 6 日「研商保險公司辦理財務核保、生調標準會議」會議紀錄一份,請依會議決議及說明事業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472. 103.10.06 核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應訂定控制作業處理程序之保全作業相關規定,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行政規則
473. 103.09.30 為強化保險業防制洗錢工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行政規則
474. 103.09.30 重申保險業於 101 年 11 月 19 日前取得以開發後銷售為目的之投資用不動產,於開發完成後,其尚未出售之餘屋部分,仍應依本會 103 年 2月 19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01261 號令所定出租率、年化益等相關規範辦理;未符合前開令示所定即時利用標準者,應自取得不動產之日起屆滿二年期限前二個月內,或本會核准展延到期前二個月內,向本會專案報核展延即時利用期限。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行政規則
475. 103.09.30 關於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4 第 2 項第 3 款申請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之適用範圍等相關疑義乙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 行政規則
476. 103.09.09 核釋「保險法」第 146 條之 4 第 1 項第 3 款所稱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自發布日生效 行政規則
477. 103.08.26 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行政規則
478. 103.08.20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使其充分得知保險業提供之訊息,要保書或保險相關文件所記載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住所或居所(聯絡地址)不得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之營業處所或為招攬之保險業務員之住所或居所,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辦理,請 查照。 行政規則
479. 103.08.20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確保保險業落實執行核保及契約保全等作業,請轉知所屬會員,不得藉故或以其他方式妨礙保險業與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聯繫並確認相關資訊,以避免影響保險業辦理核保、理賠及保全等相關作業程序,請 查照。 行政規則
480. 103.08.12 為使政府接管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順利進行,請轉知會員公司確實督導所屬業務員及各招攬行銷體系,不得散播有關接管問題之不當言論或藉此為招攬行為,以共同維護市場安定力量。請 查照。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