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會 100 年 8 月 17 日金管保理字第 10002654000 號書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茲檢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之令 1 份及書件格式 8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 1030093712E 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辦
理。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許○通)、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傳○)、臺北
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游○萍)、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陳○文) 
副 本:
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財團法人保險事
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