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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保險局 - 通用目 154 筆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101. 103.01.22 保險法第 22 條條文修正乙案,業奉 總統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8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0641 號令修正公布,為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請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行政規則
102. 102.12.16 有關函詢無保險公證人執業證書之公司可否執行保險公證業務及其出具之公證報告是否具有公證效力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行政規則
103. 102.07.30 檢送本會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之申請表」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行政規則
104. 102.02.08 為強化清償能力與健全公司經營,保險業無虧損者,若擬將其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者,應依說明檢附相關文件證明其財務業務健全性,於股東會前向本會申請核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行政規則
105. 102.01.25 有關「101 年度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修正發布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行政規則
106. 102.01.25 修正一百零一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暨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行政規則
107. 101.12.22 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承保公共工程保險應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行政規則
108. 101.11.23 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16681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電子檔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 行政規則
109. 101.11.13 重申保險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9 條及第 10 條第 2 項辦理再保險及簽單保險業務,應先依同辦第 12 條規定申請許可,請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依規定辦理。請 查照。 行政規則
110. 101.10.05 鑑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 101 年 10 月 1 日施行,請 貴公會暨所屬會員公司詳予檢視相關內部作業及採行因應措施之妥適性,並對於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