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191. |
101.12.24 |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
其 他 |
192. |
101.12.19 |
公告終止中國砂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8檔股票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種類。 |
其 他 |
193. |
101.12.03 |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神隆股份有限公司等七種股票期貨(詳如附表),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
其 他 |
194. |
101.11.01 |
修正期貨信託事業編製財務報告規定。 |
行政規則 |
195. |
101.11.01 |
配合期貨業自 102 會計年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有關期貨業之監理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行政規則 |
196. |
101.10.30 |
訂定有關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提列之賠償準備轉列為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使用規範相關規定。 |
行政規則 |
197. |
101.09.20 |
自 101 年 9 月 20 日起終止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之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欣陸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特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種類。 |
其 他 |
198. |
101.08.14 |
有關期貨商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199. |
101.07.30 |
公告更新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
其 他 |
200. |
101.07.10 |
為配合期貨商自 102 會計年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編製財務報告,有關期貨商已提列但未沖銷之呆帳損失準備,應轉列為特別盈餘公積,其後續處理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