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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證券期貨業赴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申請書」,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020010835號公告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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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證券期貨業赴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申請書」,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經濟部 1
          02  年 3  月 1  日經商字第 10200516900  號公告及 102  年 3  月 2
          8 日經商字第 10202406770  號函。
公告事項:一、修正「證券期貨業赴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申請書」如附件。
          二、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 年 3  月 25 日台財證法字第 0
              930001223 號函,業經本會 102  年 5  月 3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2
              00108351  號函停止適用。
正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
          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