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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 年 3 月 25 日台財證法字第 093000122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020010835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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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說 明:
依據「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經濟
部 102 年 3 月 1 日經商字第 10200516900 號公告及 102 年 3 
月 28 日經商字第 10202406770 號函辦理。
正 本: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
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03.25 台財證法字第 0930001223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