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期
貨及股票選擇權自 102 年 3 月 6 日起變更契約標的名稱為群創光電
股份有限公司。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管理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期貨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
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