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 271. |
103.06.03 |
有關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5條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272. |
103.06.03 |
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7條第1項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273. |
103.05.28 |
配合本會證券期貨局 103 年 4 月 1 日「研議如何提升投信形象與協助產業發展」會議決議,發布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7 條第 3 項規定之令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274. |
103.05.13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投資於國內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範圍包括經本會核准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外期貨交易所簽署合作協議,於該國外期貨交易所上市以新臺幣計價之期貨交易契約,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275. |
103.04.30 |
有關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建議其所屬從業人員參加其辦理之基金相關課程之在職訓練時數,得認列為 貴公會「業務人員職前在職訓練規定暨訓練機構與課程認可要點」規定之投信投顧業務人員在職訓練時數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276. |
103.04.29 |
請轉知所屬會員與投資人簽訂相關金融商品銷售或服務契約應符合規定,如發生重大違規案件,本會得停辦業者該項業務,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277. |
103.04.11 |
有關簡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程序乙案,請依說明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278. |
103.04.11 |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組合型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相關規範。 |
其 他 |
| 279. |
103.04.11 |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五○一三九二○七號令。 |
行政規則 |
| 280. |
103.04.01 |
有關本會 103 年 3 月 4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30006568 號函(諒達)補充說明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