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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 - 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830 筆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461. 095.08.23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不得進行有價證券借貸 交易 行政規則
462. 095.08.23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 10 %之股東,不得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 5 條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規定,進行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本會業於 95 年 8 月 23 日以金管證三字第 0950003988 號令發布施行,請轉知各上市、上櫃公司及所屬會員,請查照 行政規則
463. 095.08.22 證券經紀商受理客戶在同一證券經紀商之總分公司開戶及對帳單交付之相關規範 行政規則
464. 095.08.18 公司因合併而消滅,其存續或另設立之公司計算「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持股期間時,得併計消滅公司原持有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之持股期間 行政規則
465. 095.08.18 公司因合併而消滅,其存續或另設立之公司計算持股期間規定 行政規則
466. 095.08.18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向證券商借入有價證券 行政規則
467. 095.08.17 修正「證券商計算自 有資本適足比率風險係數表」及「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 行政規則
468. 095.07.18 公開發行公司之經理人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或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辦理資訊公開 行政規則
469. 095.06.27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命令
470. 095.06.27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