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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不計入「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六條第一項之已發行股份總數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095010281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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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東所持無表決權之特別股,不計入「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
              委託書規則」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已發行股份總數。
          二、無表決權之可轉換特別股於未轉換前,仍屬無表決權之特別股,依前
              點規定自不計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其應自轉換為普通股之日起,始
              計算「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六條第一項所規
              定之持股期間。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