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61. |
105.02.01 |
廢/停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 |
行政規則 |
62. |
104.12.21 |
廢/停釋示銀行法第三十五條之一之相關疑義 |
行政規則 |
63. |
104.08.17 |
廢/停配合本會 104 年 5 月 12 日修正發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檢送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適用上開辦法之說明對照表,及適用方式之修正說明各一份,請查照辦理。 |
行政規則 |
64. |
104.06.29 |
廢/停本國銀行設置分行服務處有關規定 |
行政規則 |
65. |
104.04.24 |
廢/停本國銀行投資國外子銀行,經金管會核准者,其投資金額得不計入銀行法第74條所定商業銀行投資總額限額之規定 |
行政規則 |
66. |
104.02.10 |
廢/停有關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 )受理境外客戶開戶程序及應備書件一案,請查照轉知會員銀行。 |
行政規則 |
67. |
103.03.28 |
廢/停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切實執行認識客戶及商品適合度分析之程序,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查照辦理。 |
行政規則 |
68. |
102.12.27 |
廢/停訂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並自即日生效英 |
行政規則 |
69. |
102.12.27 |
廢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金融相關外匯業務負面表列規定 |
實質法規 |
70. |
102.04.11 |
廢/停訂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自即日生效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