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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配合本會 104 年 5 月 12 日修正發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檢送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適用上開辦法之說明對照表,及適用方式之修正說明各一份,請查照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45000240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外匯(含國際金融)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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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本會 101  年 6  月 7  日金管銀外字第 10150001760  號函及 103  年 9  月 23 
日金管銀外字第 1035000346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    本:美商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陳○慧)、美商美○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廖○宏)、美商摩○大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錢○維)、美商美國紐○梅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陳○娟)、美商富○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林○翔)、美商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北分公司)(代表人陳○蓉)、加拿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
          公司)(代表人朱○光)、英商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代表人胡○萍)、法商法國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
          人張○西)、法商東方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彭
          ○泓)、德商德○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吳○龐)
          、瑞士商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李○成)、香港
          商香港上海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邱○堂)、泰
          國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潘○成)、菲商菲賓首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蔡○超)、新加坡商星○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凌○蔥)、日商三○東京日聯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福○隆史)、新加坡商大○銀行
          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曾○佳)、新加坡商新加坡華○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吳○明)、日商瑞○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竹○功)、英商巴○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北分公司)(代表人陸○豪)、西班牙商西班牙對○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分公司)(代表人高○洲)、大陸商中國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
          北分行)(代表人李○夫)、大陸商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
          )(代表人朱○)、大陸商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代表
          人蔡○俊)、日商三○住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大
          ○博充)、法商法國巴○銀行(台北分公司)(代表人胡○新)、澳商澳
          ○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王○華)、香港商東○
          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溫○菡)、荷蘭商安○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張○崗)
副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本會法律事務
          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09.13  金管銀外字第 1065000
                    396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