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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國銀行投資國外子銀行,經金管會核准者,其投資金額得不計入銀行法第74條所定商業銀行投資總額限額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42000107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外匯(含國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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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一月十四日金管銀國字第一○一二○○
          ○六八○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01.14  金管銀國字第 10120006801  號令
            自 104.04.24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