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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銀行局 - 授信 174 筆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61. 103.06.27 財政部 82 年 9 月 22 日台財融字第 821153859 號函,自 103 年 6月 30 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機構。 行政規則
62. 103.06.27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命令
63. 103.06.16 有關貴會函詢銀行逾期之放款債權如轉換為債券,其會計處理及出售該債券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其  他
64. 103.01.15 有關貴會所報排除適用「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 22 倍」(簡稱 DBR22 倍)之規範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各會員機構。 行政規則
65. 102.09.03 貴行函請釋示銀行法第 32 條規定之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行政規則
66. 102.08.09 所報銀行徵提授信客戶之同一關係人基本資料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實務作業上衍生適用疑義之研議作法一案,復請 查照。 行政規則
67. 102.07.31 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行政規則
68. 102.03.01 檢送有關本國銀行對以住宅用不動產為擔保之債權,其中符合自用住宅定義者,申請採用貸放餘額對抵押不動產貸放價值之比率(LTV 法)為基礎計提資本者應檢附之申請書件及自評檢查表,請轉知各會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行政規則
69. 102.02.07 信用合作社辦理預售屋「價金返還保證」業務,徵提借款人(即賣方)開立之「履保專戶-不動用專戶款」設質且十足擔保,得適用「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第 4 條之除外規定,不計入授信限額及授信總餘額。請查照轉知。 行政規則
70. 102.01.07 加強本國銀行授信風險管理措施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