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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 82 年 9 月 22 日台財融字第 821153859 號函,自 103 年 6月 30 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3454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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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本會業於 103 年 6 月 27 日以金管銀法字第 10310003450 號令訂定
發布「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
副 本:
中央銀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