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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檢送有關本國銀行對以住宅用不動產為擔保之債權,其中符合自用住宅定義者,申請採用貸放餘額對抵押不動產貸放價值之比率(LTV 法)為基礎計提資本者應檢附之申請書件及自評檢查表,請轉知各會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銀局(法)字第1020004070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依據「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之信用風險
標準法規定,銀行經本會核准得採用 LTV 法計提住宅用不動產為擔
保債權之所需資本。
二、銀行向本會申請採行 LTV 法者,應檢附旨揭相關申請書件、試算結
果、自評檢查表及相關附件之書面資料乙份。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劉○城) 
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