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 131. |
094.11.16 |
訂定中小企業銀行對中小企業之授信不得低於其授信總餘額之百分之六十 |
行政規則 |
| 132. |
094.08.15 |
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英 |
命令 |
| 133. |
094.07.08 |
為落實執行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4 條及第 45 條有關對利害關係人授信及為授信以外交易,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規定,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
行政規則 |
| 134. |
094.06.30 |
有關「借款戶之擔保物提供人死亡在辦理繼承期間得否免列逾期放款釋義」等 22 件函令,自 94 年 7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
行政規則 |
| 135. |
094.04.25 |
檢送「票券金融公司逾期授信及應予觀察授信比率月報表」與「票券金融 公司轉銷呆帳月報表」格式內容 |
行政規則 |
| 136. |
094.02.24 |
有關放寬「指定銀行得允許客戶將『以境內股票、不動產及其他有關新台幣資產為擔保品或副擔保品,申請所得之信用額度』轉供其關係企業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申請外幣授信時使用」案相關配合辦理事項 |
行政規則 |
| 137. |
094.02.05 |
規範臺灣地區人民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通報註銷當事人戶籍,其與金融機構往來措施 |
行政規則 |
| 138. |
094.02.03 |
財政部 88 年 11 月 18 日台財融第 88752954 號函有關以書面方式申報信用評等資訊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行政規則 |
| 139. |
093.09.23 |
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辦理授信,非屬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所稱擔保授信 |
行政規則 |
| 140. |
093.09.21 |
銀行辦理進出口押匯授信之規定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