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應確實經由本會銀行局網際網路申報系統申報信用評 等資訊。財政部 88 年 11 月 18 日台財融第 88752954 號函有關以書面 方式申報信用評等資訊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辦理 (查照) 。 (原財政部 88.11.18 台財融字第 88752954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