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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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 |
102.10.29 |
為維護保戶權益,各壽險公司銷售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如有連結基金,或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方式辦理之全權委託帳戶等投資標的,其所搭配之配息機制或收益分配機制如有可能涉及本金者,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依說明二、三強化相關資訊揭露事宜。請 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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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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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2. |
101.06.05 |
為維護保戶權益,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於辦理手術保險金之協議給付時,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要求保戶簽立同意未來施行相同手術不再給付之同意書,以杜爭議,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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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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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 |
099.09.02 |
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險業及保險從業人員應遵循保險相關法令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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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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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4. |
105.07.01 |
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及保險業形象,茲重申保險業從業人員應尊重醫學專
業,勿就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資料內容提出不當要求,請查照並轉知所
屬相關會員公司切實辦理,並列入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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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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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 |
102.07.18 |
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及保險業形象,茲重申保險業從業人員應尊重醫學專業,勿就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資料內容提出不當要求。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會員公司切實辦理,並列入宣導,將宣導結果提報董事會(或外國保險業授權在我國境內代表該公司之負責人),並請 貴公會於 10 月底前彙整各公司宣導及改善情形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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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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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 |
107.03.23 |
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及保險業形象,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切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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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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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7. |
106.01.03 |
為維護保險業之專業形象,並避免保險業務員誤解貴公會與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內容,請廣為向所屬會員宣導該自律規範之規定意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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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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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 |
103.05.15 |
為維護客戶簽署契約時之自主權,重申人身保險業於訂定「壽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時,應參照 貴公會範本內容,且文字使用應和緩中性,避免有直接拒絕提供服務或拒保之意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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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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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9. |
108.02.22 |
為維護消費者之權益,茲重申不得限制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締約或轉保之自由,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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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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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 |
107.06.11 |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險業及其所屬招攬人員招攬連結目標到期債券基金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時,不應以保證保本保息為訴求,以避免誤導消費者,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切實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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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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