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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維護客戶簽署契約時之自主權,重申人身保險業於訂定「壽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時,應參照 貴公會範本內容,且文字使用應和緩中性,避免有直接拒絕提供服務或拒保之意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保局(壽)字第 10302541420 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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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
本局壽險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