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及保險業形象,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切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3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保局(壽)字第1060211012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邇來發現有部分人力銀行求職者設定對保險產業隱藏履歷後,仍有保險業務人員假借
其他非保險業之徵才廠商名義取得求職者資料,向求職者進行不當徵員之行為。為避
免上述情況發生,並維護民眾權益及保險業形象,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確實要求暨
管理所屬業務人員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
理人員招聘事宜。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本局壽險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