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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維護保戶權益,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於辦理手術保險金之協議給付時,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要求保戶簽立同意未來施行相同手術不再給付之同意書,以杜爭議,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理字第10102075411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依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第七條約定:「被保險
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項目內時,由本
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率,核算給付
金額」。保險公司辦理前述手術協議給付,如有違反公平原則要求保戶簽
立同意未來施行相同手術不再給付之同意書,則恐涉有免除或減輕保險人
依保險法應負義務之顯失公平情事,依保險法第 54 條之 1 規定,保險
公司仍應依約定承擔給付義務,爰請轉知各會員公司不得有違反公平原則
要求保戶簽立是類同意書之情事,以維保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