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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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097.03.13 |
研擬改善業務員招攬不實問題之相關作法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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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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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094.12.13 |
為簡化壽險業者辦理修正責任準備金計算方式等相關作業,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檢附相關文件儘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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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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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102.11.18 |
為避免消費者因未全盤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而衍生不必要爭議,重申若人身保險業於銷售包含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成分在內之保險商品時,應依本會 102 年 6 月 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5341 號令規定辦理,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並積極落實核保作業,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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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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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102.11.04 |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人身保險業應於文到 3 個月內將確認要保人有申請保險契約內容變更、一部或全部終止保險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等事項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並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辦理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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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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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100.04.14 |
為確保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年金及萬能保險業務落實相關風險控管等規
定及自律原則,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自 100 年起,於辦理一般查核時應
依說明事項加強前揭業務之查核。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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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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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104.08.21 |
為確保人身保險業穩健經營並維護消費者權益,人身保險業如有依本會 1
04 年 8 月 21 日金管保壽字 10402544821 號令修正發布之「人身保
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辦理實物給付型保險業務,應將該業
務納入公司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及落實執行內部稽核機制,請查照並轉
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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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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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108.05.13 |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減少保險招攬爭議,重申壽險業招攬人員不得鼓勵或勸誘客戶以貸款方式購買保險商品,並應落實充分瞭解客戶及確認商品適合度,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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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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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105.05.10 |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茲重申保險業之拒絕理賠案件應以書面方式敘明拒絕
理賠之理由、依據之契約條款及相關法規等,並應確實落實「保險公司對
拒賠或解約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向業務人員及簽約之保險經紀(代理)人
宣導,不得有誤導消費者錯誤認知只要「住院」均會理賠之行為,並列入
公司各年度內部稽核重點,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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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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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103.05.15 |
為維護客戶簽署契約時之自主權,重申人身保險業於訂定「壽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時,應參照 貴公會範本內容,且文字使用應和緩中性,避免有直接拒絕提供服務或拒保之意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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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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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102.07.18 |
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及保險業形象,茲重申保險業從業人員應尊重醫學專業,勿就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資料內容提出不當要求。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會員公司切實辦理,並列入宣導,將宣導結果提報董事會(或外國保險業授權在我國境內代表該公司之負責人),並請 貴公會於 10 月底前彙整各公司宣導及改善情形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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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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