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辦 理。 二、請貴公會應依本會 102 年 2 月 5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0454 號函規定 彙整所屬會員將旨揭規定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並納為內部查核項目且辦理查核之 具體落實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