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
二、本會 95 年 11 月 17 日金管保一字第 09502503491 號令規定,保
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年金及萬能保險業務應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精算實務處理準則」及「萬能保險精算實務處理準則」關於資產區隔
、投資準則及現金流量測試等風險控管機制辦理。
三、本會 99 年 9 月 1 日修正發布之「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第 15 點之 1 及第 217 點之規定,人身保險商品費率應符合適
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送審文件應載明實際收取之費用(率)並載
明解約費用實際收取之年限,另對於利率變動型年金及萬能保險商品
之解約費用收取, 貴公會亦已達成自律之共識並督促會員公司確實
遵循。
四、為確保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年金及萬能保險業務確實遵循前揭風險
控管機制、相關規定及自律原則,請轉知各會員公司自 100 年起,
保險業內部稽核單位於辦理一般查核時應加強有關利率變動型年金及
萬能保險商品是否遵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精算實務處理準則」及
「萬能保險精算實務處理準則」、附加費用及解約費用之收取是否遵
循相關規定及自律原則之查核。
五、內部稽核單位辦理上開業務查核之重點如次:
(一)查核利率變動型年金及萬能保險業務是否遵循本會 95 年 11 月
17 日金管保一字第 09502503491 號令,確實依「利率變動型年
金保險精算實務處理準則」及「萬能保險精算實務處理準則」關於
資產區隔、投資準則及現金流量測試等風險控管機制辦理。
(二)查核利率變動型年金及萬能保險商品之解約費用及附加費用收取是
否遵循「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15 點之 1 及第 217
點之 1 規定及自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