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人身保險業應於文到 3 個月內將確認要保人有申請保險契約內容變更、一部或全部終止保險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等事項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並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辦理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202552757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說明: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