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881. |
094.12.23 |
廢/停購買私募有價證券,其購買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之百分之五 |
行政規則 |
882. |
094.09.22 |
廢/停所詢「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稱「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者,其為國內基金管理機構發行或經理者,應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規定,是否包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私募方式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
行政規則 |
883. |
094.07.01 |
廢/停財政部 92 年 10 月 27 日台財保字第 0920751633 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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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