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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關於 貴公司函詢保險業者投資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之適法性疑義乙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4 月 30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97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一字第0970205599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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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司 97 年 3  月 27 日(97)富字第 123  號函辦理。
二、依現行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保險業資金投資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屬「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其投資限額應依保險法第 146  之 1  第  
    1 項第 6  款規定計算,尚無適用同項第 5  款之疑義。
正    本: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8  年 12 月 10 日
                  金管保財字第 10804954473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