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371. |
103.12.31 |
廢/停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9條規定,訂定採核准方式送審之人身保險商品,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完竣或經主管機關要求限期補正尚未完成補正,其件數合計達二件者,主管機關不予審查其新送商品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
行政規則 |
372. |
103.12.10 |
廢/停有關「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九項規定之解釋令英 |
行政規則 |
373. |
103.11.11 |
廢/停修正「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並修正名稱為「人身保險業新臺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修正「人身保險業美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業澳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業歐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及「人身保險業人民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簽發之新契約適用之 |
行政規則 |
374. |
103.10.08 |
廢/停為處理兩岸保險往來,有關國內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及國內保險周邊團體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協議事宜,請 查照並轉知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 |
行政規則 |
375. |
103.10.02 |
廢/停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19 條規定,訂定採核准方式送審之人身保險商品,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完竣或經主管機關要求限期補正尚未完成補正,其件數合計達二件者,主管機關不予審查其新送商品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
行政規則 |
376. |
103.03.21 |
廢/停核釋「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9 條第 3 項第 13 款規定,有關人身保險業採公允價值模式衡量者於選用時之保險負債評估規範,自 103 年 1 月 1 日生效 |
行政規則 |
377. |
102.12.31 |
廢/停修正個人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費率結構規範 |
行政規則 |
378. |
102.12.26 |
廢/停茲規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相關附表所列「主管機關指定之利率」如附件,並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行政規則 |
379. |
102.12.20 |
廢/停茲規定人身保險業辦理以人民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之銷售限額如附件,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行政規則 |
380. |
102.06.04 |
廢/停核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有關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商品死亡或年金給付適用實質課稅原則警語揭露之相關規定,自 102 年 7 月 1 日生效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