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 51. |
106.04.25 |
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持續進修機構乙案,同意照辦,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52. |
106.02.18 |
審計準則公報第 62 號「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 105 年 12 月 27 日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行政規則 |
| 53. |
105.09.26 |
審計準則公報第 59 號「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及第 60 號「查核報告中之強調事項段及其他事項段」,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分別於 105 年 7 月 5 日及 105 年 7 月 19 日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行政規則 |
| 54. |
105.01.30 |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補充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55. |
104.10.26 |
有關「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之令英 |
行政規則 |
| 56. |
104.09.30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2 年 9 月 23 日(82)臺財證(六)字第 0216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57. |
104.01.08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三日臺財證(一)字第○五四二號函、七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七○三號函、七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一三八七號函、七十七年八月十日台財證(一)字第○八八四二號函、八十年六月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一○八一號函、八十三年九月十日(八三)台財證(六)字第三五○七五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一○○○六四三三號函及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三○一○五三七三號函,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58. |
104.01.08 |
廢止本會94年4月8日金管證六字第0940001468號令、100年11月11日金管證審字第1000055872號令及101年10月4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439641號令,自104年1月1日生效 |
行政規則 |
| 59. |
103.12.22 |
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項目 |
其 他 |
| 60. |
103.12.10 |
本局九十五年四月四日證期六字第○九五七○一○○二一八號函,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