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251. |
103.06.03 |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55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9條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252. |
103.06.03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十四日證管二字第○○四二號函、七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二)字第○八三九七號函、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台財證(二)字第○○六二六號函、八十二年八月四日台財證(二)字第三二六八○號函、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台財證(二)字第一○三七九七號函、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二○一二一六五三號函,及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二五七四七號函有關次順位金融債不宜充當證券商營業保證金部分,自即日停止適用。 |
行政規則 |
253. |
103.05.29 |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英 |
命令 |
254. |
103.05.01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85)臺財證(四)字第六六四○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255. |
103.04.15 |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86)臺財證(二)字第二七三四八號函及本會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金管證券字第○九八○○四二五八一號函。 |
行政規則 |
256. |
103.04.11 |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所定徵求人及委託徵求事項之疑義乙案,請轉知各股務單位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257. |
103.03.06 |
專業經紀商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購買有價證券及證券商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得採全權委託方式辦理。 |
行政規則 |
258. |
103.02.18 |
訂定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定期申報財務業務相關資料之規範。英 |
行政規則 |
259. |
103.02.18 |
訂定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外幣借款及拆款之額度及申報規範。英 |
行政規則 |
260. |
103.02.11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英 |
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