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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銀行局 - 授信 192 筆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41. 104.03.30 所報貴會就強化本國銀行對海外及大陸地區授信風險控管之研提意見除洽悉外,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會員銀行。 行政規則
42. 104.02.16 所詢有關銀行辦理「有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適用利害關係人相關規範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行政規則
43. 103.12.15 「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二日停止適用。 其  他
44. 103.12.04 為強化本國銀行不動產貸款風險承擔能力,不動產貸款備抵呆帳提存比率應至少達 1.5%,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行政規則
45. 103.12.04 關於銀行對銀行法第 33 條規定之對象辦理擔保授信時,適用該條第 1 項後段應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及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之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行政規則
46. 103.11.27 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命令
47. 103.11.27 財政部 83 年 6 月 14 日台財融字第 831982659 號函,自 103 年 12 月 1 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行政規則
48. 103.11.12 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 其  他
49. 103.11.12 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實質法規
50. 103.11.12 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