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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 - 證券商及證券交易:872 筆

401. 096.08.01 因全球保管機構變更其國內保管機構,並將其所保管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客戶整批移轉至另家保管機構時,得由獲得該等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授權代理人或代表人統一簽署 行政規則
402. 096.07.20 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後,不得再有徵求行為 行政規則
403. 096.07.11 重申證券商業務人員不得利用公司電腦代理客戶從事網路下單交易 行政規則
404. 096.06.20 修正「證券商計算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風險係數表」及「資本適足明細申報 表」 行政規則
405. 096.06.20 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刪除第 13 條第 2 項有關銷售機構向總代理申報交易資料之規定 行政規則
406. 096.06.20 修正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應編具月報之格式及內容 其  他
407. 096.06.20 原經本會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境外基金,因故終止或暫停在國內募集及銷售,原以定期定額方式投資者,得按原訂契約金額繼續投資 行政規則
408. 096.06.20 境外基金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對所屬基金投資人從事基金交易符合公開說明書短線交易認定標準者,應依說明二格式提供 行政規則
409. 096.06.20 境外基金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者,其建置短線交易防制資訊系統及修訂內部控制制度之緩衝期 行政規則
410. 096.06.15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向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有價證券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