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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取消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國內證券之限額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八字第0970050376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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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取消境外華僑及
              外國自然人投資國內證券之限額規定。
          二、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85 年 3  月 4  日(85)台財證(四)第
              00641 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外匯局、本會法律事務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各
          保管銀行
     (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85.03.04 (85)台財證(四)第 00641  號
       公告自即日起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