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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 97 年 10 月 1 日起至 97 年 10 月 14 日止暫停投資人從事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及臺灣存託憑證之融券賣出與借券賣出交易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097005355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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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為配合證券市場發展需要,自 97 年 10 月 1  日起至 97 年 10 月 14 
          日止暫停投資人從事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及臺灣存託憑證之融券賣
          出與借券賣出交易,請轉知各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商配合辦理,請  查照
          。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元大
          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泰證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
          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