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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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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 |
104.04.24 |
重申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不得有規避國人投資境外基金之金額比率限額規定之情事,若經查核發現,將予從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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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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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 |
108.11.08 |
重申為避免發生個人資料外洩致民眾權益受損之情事,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就所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應切實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及資料安全維護工作,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本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險法第 177 條之 l 第 2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以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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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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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3. |
106.03.13 |
重申為營造外籍人士在臺生活友善環境,請貴會協助轉知及宣導會員機構依國家發展委員會 104 年 10 月 6 日發法字第 1042001405 號函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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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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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4. |
106.12.22 |
重申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減少保險爭議,保險業務招攬或建議變更投保商
品應恪遵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招攬規定,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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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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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5. |
106.08.18 |
重申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減少保險爭議,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應確實要求
並管理其所屬保險業務員從事正當招攬行為,善盡風險告知義務,以維護
保戶權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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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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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6. |
096.07.11 |
重申保險業應確實執行財務核保程序及落實保險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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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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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7. |
095.10.12 |
重申保險業應恪遵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相關業務招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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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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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8. |
106.03.02 |
重申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依「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
項」、「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會 99 年 12 月 27 日金管保理字第 099
02663901 號函等相關規定,於電話行銷前告知民眾如何取得電話,及詢
問是否願意接受行銷,如消費者表達拒絕接受行銷時,應立即結束通話,
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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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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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9. |
099.10.11 |
重申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業務,應遵守保險法第 146 條之 2 規定,確實評估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可行性及合法性;另辦理不動產放款業務時,除應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3 規定辦理外,並應落實風險控管作業,以維護公司暨保戶權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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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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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 |
102.12.31 |
重申保險業辦理「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3 點第 1 項第 3 款之電話行銷業務,應經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要保書簽名,並應由保險業務員親晤保戶取得保戶親簽之要保書等相關文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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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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