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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重申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依「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 項」、「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會 99 年 12 月 27 日金管保理字第 099 02663901 號函等相關規定,於電話行銷前告知民眾如何取得電話,及詢 問是否願意接受行銷,如消費者表達拒絕接受行銷時,應立即結束通話, 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保局(壽)字第1061090068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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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無)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
副    本:本局壽險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