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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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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 |
102.02.22 |
廢/停有關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申報稽核人員資料相關事宜乙案,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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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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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
102.02.26 |
為符合保險法第 16 條第 4 款規定,保險業應不得受理任何機構法人以該條款保險利益為其董(理)事、重要職員投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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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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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 |
102.03.01 |
廢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8 條第 3 項規定,釋示有關保險業投資國內(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人民幣存款及以人民幣計價之有價證券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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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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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 |
102.03.01 |
檢送有關本國銀行對以住宅用不動產為擔保之債權,其中符合自用住宅定義者,申請採用貸放餘額對抵押不動產貸放價值之比率(LTV 法)為基礎計提資本者應檢附之申請書件及自評檢查表,請轉知各會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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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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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 |
102.03.04 |
有關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報保險業務員對外使用名稱建議乙案,核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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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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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6. |
102.03.05 |
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及其問答手冊之建議修正內容,請依後附內容轉知各會員公司應切實遵照辦理,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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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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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 |
102.03.05 |
本會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 2.3.2,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5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202502111 號令發布。檢附發布令及附件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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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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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 |
102.03.05 |
有關本會於 102 年 3 月 5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202502111 號令發布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 2.3.2 之審視標準乙案,請依後附內容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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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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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 |
102.03.05 |
有關「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第 6 條規定之適用說明,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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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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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 |
102.03.05 |
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指定之「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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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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