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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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094.10.28 |
指定並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9 條第 2 項、第 20 條第 4 項、第 45 條第 2 項及第 5 項等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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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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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103.08.21 |
為利保險業資金參與社會住宅投資,以協助落實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等相關政策目標,現行保險法相關規定已將社會住宅列為保險業之資金運用項目,並訂有相關規定。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於兼顧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益等原則下,積極從事社會住宅相關案件之評估及投資,以創造保險業資金運用及社會發展之雙贏。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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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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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109.12.03 |
為防止火災之蔓延,被政府強制拆為火巷之建築物,其已投保火災保險者,依「保險法」第 70 條第 2 項、「住宅火災保險參考條款」第 20 條第 2 項及「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第 3 條第 2 項規定,視同所保危險所發生之損失,保險人應予賠償,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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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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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094.10.27 |
為落實迅速保障受害人之立法意旨, 增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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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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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108.02.22 |
為維護消費者之權益,茲重申不得限制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締約或轉保之自由,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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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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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102.12.20 |
廢訂定「人身保險業人民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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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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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106.03.29 |
訂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8條第2項所定之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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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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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095.09.01 |
訂定「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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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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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096.08.01 |
訂定「排除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六十三點適用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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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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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103.02.12 |
廢訂定保險業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者特別盈餘公積提列規範,自 103 年 1 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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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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