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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利保險業資金參與社會住宅投資,以協助落實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等相關政策目標,現行保險法相關規定已將社會住宅列為保險業之資金運用項目,並訂有相關規定。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於兼顧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益等原則下,積極從事社會住宅相關案件之評估及投資,以創造保險業資金運用及社會發展之雙贏。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06700 號書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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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
副 本:
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